经侦大队立案后未采取强制措施,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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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立案及后续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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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作为(如无正当理由不采取强制措施),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立案行为违法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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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向公安机关内部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要求监督经侦大队办案流程,督促其依法履行侦查职责。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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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侦查取证,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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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要求公安机关对立案案件进行预审,核实证据材料。
建议优先通过内部监督渠道(如警务督察)反映问题,若问题仍未解决,再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