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高考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政策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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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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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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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户籍连续满6年、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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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当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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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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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通常降至一本线或降低10-60分不等,具体因校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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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批次:与普通批次分开录取,未录取不影响后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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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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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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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安排导师制、科研实践等特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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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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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覆盖民族自治县并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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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仅限户籍所在地县农村户籍学生,无户籍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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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 通常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部分省份可能降分。
三、高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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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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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县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成绩要求: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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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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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优惠:部分高校可降低30-6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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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批次:与普通批次分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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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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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县延续政策 :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起仍可享受国家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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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助 :如甘肃省对贫困县学生录取后提供一次性补助(本科1万元,专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