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分类目录是依据风险程度、结构特征、使用形式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具体如下:
一、分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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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
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 第一类 (低风险):通过常规管理可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血压计、体温计等,实行备案制。 - 第二类 (中度风险):需控制安全性、有效性,如心电图机、超声诊断仪,实行注册制。 - 第三类 (高风险):涉及生命支持或植入,如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实行严格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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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结合结构特征(有源/无源)、使用形式(侵入/非侵入)、使用状态(暂时/长期)及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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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结构
包含《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及动态调整内容,涵盖器械名称、编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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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类
- 按功能分类 :如诊断器械(超声、影像设备)、治疗器械(理疗仪、手术器械)、耗材(缝合线、隐形眼镜)等。 - 特殊类别 :植入器械、可吸收器械、医用软件等按高风险管理。
三、管理要求
- 备案制 :第一类医疗器械仅需备案。- 注册制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通过临床试验并申请注册证。- 组合产品 :以作用为主的按第三类管理,如含医疗器械的耗材组合。
四、动态调整
分类目录根据技术发展、监管需求定期更新,例如2015年启动的修订工作已形成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