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生育津贴是国家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挪用。若遭遇此类情况,保留证据、明确法律依据、分步骤主张权益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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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权益合法性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单位不得以“经营成本”“未创造效益”等理由克扣,即使双方协商“停薪留保”等协议,也不得剥夺女职工法定权益。 -
分步骤**
- 协商沟通:优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交涉,要求书面说明扣款理由并补发津贴。留存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津贴转账凭证等证据。
- 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附证据材料。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未履行将面临罚款。
- 劳动仲裁:若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申请仲裁,主张津贴返还及赔偿。仲裁裁决后单位仍拒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单位拒不执行,可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判决单位全额返还津贴。
- 警惕变相克扣
部分单位以“抵扣社保个人缴费”“自愿放弃协议”等名义截留津贴,均属无效。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应补发给职工;低于的则单位需补足。若单位强迫签署不合理协议,可举证胁迫情形主张条款无效。
提示:**过程可能耗时较长,建议咨询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明确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积极行动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