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北京市调任公务员的最新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调任的定义及背景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这一政策旨在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
二、调任的原则
公务员调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 党管干部:确保调任工作符合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
-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择优任用。
- 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调任的资格条件
调任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能力与资历: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
- 年龄要求:
- 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 学历要求:
- 调入市级以上机关: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经历:需具备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例如专业技术人员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不得调任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调任: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 被开除公职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调任的程序
调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确定调任职位及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明确调任职位及资格条件。
- 提出调任人选:调入机关提出拟调任人员名单。
-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与调出单位协商确认。
- 组织考察:全面考察拟调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 集体讨论决定:研究确定拟调任人员。
- 调任公示:对拟调任人员进行公示。
- 报批或备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办理调动手续:完成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六、补充说明
北京市的调任政策可能会结合地方实际,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有所调整。例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年龄和学历要求可能适当放宽。建议关注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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