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当地需遵循法定流程,具体分为迁出原户籍地、办理迁入手续三个核心步骤,同时需满足相应条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迁出原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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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迁出登记
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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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具体以迁入地要求为准)。
二、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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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迁入
持迁移证件、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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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签发准迁证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后,签发《准迁证》;若涉及跨市迁入,需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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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注销
持《准迁证》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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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入户
携带《迁移证》《准迁证》及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户登记。
三、落户条件(以广东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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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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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无婚龄限制,配偶为军人/港澳同胞/华侨且其父母在广东的,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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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大中专在校生除外)或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地域限制),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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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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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调入广东的,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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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技能: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者,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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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就业创业
需提供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稳定职业或创业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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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具体要求可能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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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需重新办理。
以上流程和条件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地方政策,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