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刑侦案件处理流程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立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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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通知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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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督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需在15日内立案。
二、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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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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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刑事拘留,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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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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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与律师权利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证据移送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律师可会见嫌疑人并了解案情。
三、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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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在3日内告知嫌疑人辩护权,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符合条件的,制作起诉书并提起公诉;不符合的,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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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规定
审查起诉最长1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
四、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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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证据充分时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审判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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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确定罪名及量刑,作出有罪/无罪判决。
总结 :浙江省刑侦案件全程依法进行,各阶段严格衔接,保障司法公正。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