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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刑侦和经侦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不同职能部门的划分,并非指两者之间存在权力大小之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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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明确
刑侦部门负责侦查除经济犯罪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等),经侦部门则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如诈骗、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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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权范围
两者均受《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范,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等程序性工作,而检察、审判等职能由其他司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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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权力对比
不同警种在案件处理中各司其职,不存在“权力大小”的问题。例如,刑侦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可能获得表彰,经侦打击经济犯罪同样重要,但两者属于不同业务领域。
结论 :刑侦和经侦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划分,无直接对比关系,均依法履行侦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