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教规〔2021〕4号),新疆转学籍最晚时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 普通高中学生:最晚需在学年内完成转学手续,但具体时间需根据学校和教育部门安排。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确需转学的,需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流程及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如家庭搬迁或工作调动证明)。
- 审批流程:转入学校审核后,需经转出和转入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跨省转学还需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学业成绩互认:跨省转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核查予以互认。
温馨提示:
建议尽早规划转学事宜,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学业安排。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新疆教育厅咨询电话:0991-760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