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衡水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范围。
1. 禁放范围与时间
- 范围:衡水市全域,包括所有县区、乡镇和农村地区。
- 时间:全年365天,无特定时段或节日的例外。
2. 法律依据
- 该政策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明确规定,并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3. 违规处罚
- 违规行为:任何生产、销售、储存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违法。
- 处罚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4. 宣传与监督
- 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居民知晓禁放规定。
- 监督机制:鼓励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总结
衡水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旨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