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是在2008年3月,由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机构等合并组建而成,归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历史沿革
- 前身:国家能源局的前身是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 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 1988年:能源部成立。
- 1993年:能源部撤销。
- 2008年3月:国家能源局成立,下辖11个局机关。
- 2010年1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
-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机构职责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 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 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
总结
国家能源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能源战略决策、统筹协调、监管和推动能源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能源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为实现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