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周岁可以依法自主申请改名,但需符合公序良俗且通过公安机关审核。关键条件包括:本人自愿提交申请、使用规范汉字、无犯罪记录或未结案件,且3个工作日内可免费办结。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成年后可自行决定变更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申请改名“周天紫薇大帝”因违背社会良俗被驳回。
- 申请材料:需准备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公证书。若涉及特殊原因(如谐音歧义、生僻字),需提供相关说明。
- 限制情形:正在服刑、涉及未结民事案件或姓名用字超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申请将被拒绝。
- 注意事项:改名后需同步更新银行卡、社保等证件,曾用名会记录在户口簿备查,避免后续使用纠纷。
提示:改名影响深远,建议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要求,并评估后续手续复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