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期通常从10月20日开始,到次年4月10日结束,总时长约5个半月。具体时间可能因天气变化或政策调整略有变动,但整体遵循“保障居民冬季取暖需求”的原则。
1. 供热起止时间
- 开始时间:每年10月20日左右,若遇寒潮可能提前供暖。
- 结束时间:次年4月10日,若春季气温偏低可能适当延长。
2. 供热标准与温度要求
- 室内温度通常需达到18℃以上,确保居民舒适过冬。
- 供热企业需24小时稳定运行,遇故障需及时抢修。
3. 特殊情况调整
- 极端寒冷天气可能启动提前供热或延长供暖。
- 用户可通过社区或供热公司反馈问题,申请温度检测。
4. 缴费与注意事项
- 供热费一般按采暖季收取,需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缴纳。
- 停供申请需提前办理,避免产生额外费用。
吉林市供热期覆盖严寒时段,确保市民温暖过冬。如需最新通知,建议关注当地供热部门公告或社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