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
在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列报需根据研发支出的性质和资本化条件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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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研发过程中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如人工、材料、设备折旧等)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反映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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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转处理
费用化支出期末需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形成无形资产后,其摊销额再转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二、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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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处理
研发支出若满足资本化条件(如技术可行性、未来经济利益可流入等),需先计入“研发支出”科目的资本化明细科目,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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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处理
无形资产形成后,其摊销额需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子项列报。
三、报表列示示例
利润表项目 | 具体内容 |
---|---|
管理费用 | - 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 |
- 无形资产摊销(形成后) | |
总利润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及摊销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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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所得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符合税法规定,需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的“研究费用”科目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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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披露要求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研发费用明细,包括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及加计扣除情况。
通过上述规则,企业可准确反映研发活动的成本结构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