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同分录取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不同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
一、普通类(文史/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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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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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总成绩 :优先比较两科合计分数,分数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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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成绩 :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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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若前两项仍相同,比较外语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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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 :文科按物理/历史成绩排序,理科按物理/数学成绩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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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
- 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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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优先
- 首先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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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成绩排序
- 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总成绩、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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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
- 同分考生按志愿顺序投档,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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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分数线 :各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达到线上的考生进入后续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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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在控制线内,通过上述多维度成绩和志愿顺序综合择优录取。
注意 :具体规则以当年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建议考生关注目标院校及省份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