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的条件,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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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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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 :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通常要求连续缴费,但部分地区允许中断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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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被解雇、辞职等非主动离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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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需完成失业登记并明确求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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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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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与累计缴费 :部分省份(如天津、福州)明确要求“连续缴费满1年”,而其他地区可能接受“累计缴费满1年”(如中断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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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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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在2020年3月6日前停保,需在60日内申领;之后停保则无申领期限。退休前已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总结 :领取失业金的核心是累计缴费满1年,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是否接受中断缴费。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