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微违纪 :如未按指定座位入座、提前/延迟答题等,取消当科成绩并给予口头警告。
-
严重违纪 :如传递试卷、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取消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恶劣者可记过至开除学籍。
二、舞弊行为处理
-
当次成绩作废 :抄袭、代考、传递答案等行为,取消全部科目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一般为5年。
-
特别严重处理 :串通作弊、伪造证件等行为,除作废成绩外,可撤销学籍或开除学籍。
三、党员特殊处理
-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 :如监考失职、泄露试题等,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
-
累计处理 :同一考生累计两次违纪或行为恶劣者,可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说明 :具体处分以学校/机构规定为准,严重违纪可能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