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为当月18日,涉及增值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小规模纳税人需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及优惠政策,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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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与适用对象
根据税务部门通知,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统一延长至18日。该期限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申报,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需按季度申报房产税的企业。例如,江苏省明确要求一季度房产税需在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 -
房产税申报要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需注意以下情形:- 纳税义务触发时间:自建房屋从建成次月、购置新房从交付次月、存量房从权属变更次月起计税。
- 申报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操作。已采集税源的可直接确认提交,未采集的需新增税源信息并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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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费减半征收政策。申报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式申报”自动预填收入数据,或切换至“填表式申报”手动调整未开票收入。 -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 申报入口: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模块。
- 数据确认:系统根据发票信息自动预填,需核对收入及税费计算结果。存在未开票收入的,需手动补充货物、服务类销售额并提交。
- 更正申报:2022年后申报可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修改;2022年前申报需使用“往期更正申报”功能。
请纳税人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实时核查数据准确性,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