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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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包括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 房屋补偿费 :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text{房屋拆迁补偿价}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装修补偿费 :按评估或双方商定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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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提供标准宅基地或商品住房置换,面积通常不低于300平方米,具体标准因区域而异(如二环内245-265平方米,二环外260-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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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配套
每户优先安排1个车位、1间地下储藏室,剩余车位、储藏室由村委会统筹。
二、具体标准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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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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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内:245-2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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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外:260-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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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试点300平方米以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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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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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15元/平方米(2011年数据,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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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10元/平方米(2011年数据,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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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 :每户不超过6万元,用于鼓励配合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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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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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家庭按30平方米补偿,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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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者可申请最高2万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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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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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房屋价值由专业机构评估,可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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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处理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间差价由被征收人补缴或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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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仅针对经营性房屋,按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补偿标准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定,可能因区域、房屋类型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