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若需延期,核心处理原则是“协商优先、法定例外”: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但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等特殊情形,合同必须依法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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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续签是首选
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与员工明确续签意向。若双方同意,需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企业维持或提高原待遇而员工拒绝续签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 -
法定自动顺延情形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完成健康检查的,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特殊情形结束。此期间企业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
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风险
若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超1个月后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应及时补签或终止劳动关系。 -
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则
企业主动不续签(非员工过错或法定顺延期),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员工拒绝合理续签条件的,企业无需补偿。
提示: 企业应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避免被动;员工遇权益受损可申请劳动仲裁。延期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合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