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职业外,禁止用人单位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关键规定包括:禁止强制检测乙肝项目、限制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行业(如食品加工、幼教等),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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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录用或解雇员工,除非岗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范围。入职体检中,除特殊职业外,不得强制要求乙肝检测或询问携带情况。 -
禁止从业的行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易导致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包括:- 食品行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如厨师、食品加工员);
- 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如理发师、保育员、公共浴室员工);
- 医疗与化妆品行业:采血、化妆品生产等可能接触血液或污染产品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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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反歧视保护
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需严格保密乙肝检测结果,违规泄露或歧视的,劳动者可依法**。若遭遇不公,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
提示: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生活接触不会传染。携带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业,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