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员工患乙肝为由直接辞退,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除非岗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特定工种(如易使乙肝扩散的行业),否则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以下是关键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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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就业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职、在职期间均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以乙肝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员工,除非能证明该疾病严重影响工作且岗位符合法定禁止范围。 -
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
若企业强行辞退,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例如,员工工作满1年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
员工**途径
被辞退者可先与企业协商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要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必要时通过诉讼**。
总结:企业以乙肝为由辞退员工属违法行为,员工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企业需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避免因歧视行为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