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休假管理规定明确: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假期,天数按工龄分段计算(5/10/15天),未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用人单位需统筹安排休假,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特定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依据累计工龄划分: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工龄计算包含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以档案或有效证明为准。若职工当年中途满足休假条件,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用人单位拥有休假安排主动权,但需考虑职工意愿。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使用,一般不得跨年,特殊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未休假的补偿标准为日工资的300%,计算基数剔除加班工资,月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平均。
职工在四种情况下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事假超20天且不扣工资、病假超2-4个月(按工龄分段)。若已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次年休假资格取消。
浙江年休假制度兼顾职工权益与企业运营灵活性,建议职工留存工龄证明,用人单位需规范记录休假情况以避免纠纷。遇到争议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