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考录取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核心要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录取批次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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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二中、市三中)的指令性计划,再是指导性计划,最后为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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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与评价要求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C等及以上且理化实验操作合格,单科成绩无D、E等。 - 市二中、市三中 :指令性计划要求单科成绩无D、E等,指导性计划要求单科成绩无E等。 - 普通高中 :指令性计划要求单科成绩无E等,指导性计划要求单科成绩无三科E及以上。
二、特殊类型考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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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录取
需通过教育局统一考试,按“分数优先,志愿顺序”原则预录,成绩要求与对应批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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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加分
归侨、华侨子女等可加5分。
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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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序规则
- 先按总成绩等级排序,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最高等级数量排序(如A等优先于B等)。 - 若单科等级相同,则按科目排列顺序(如语文、数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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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成绩限制
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及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及以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借读生政策 :未在权威信息中明确提及,建议以教育局最新通知为准。- 录取时间 :采用“分时段、分批次”方式,具体时间通过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