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山西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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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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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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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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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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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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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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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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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以上就是山西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如有变化,请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