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卫生院执业医师增加执业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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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仅限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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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别专业申请
可申请增加同一类别(如临床类、公共卫生类)至多3个专业,不能跨类别增改。
二、新增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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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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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精神科、全科医学、康复医学、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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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省级指定机构培训2年或进修满2年,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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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专业
- 临床类医师通过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资格后,可增加公共卫生类别。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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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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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省级统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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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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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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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指定机构2年培训/进修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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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如硕士)或系统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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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盖章)。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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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向原执业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政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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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备案
县级卫生部门考核批准后,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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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管理 :新增范围与原注册范围同时有效,每年需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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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别限制 :必须持有目标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如临床转口腔需考取口腔类资格证)。
以上信息综合自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具体操作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