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要求和政策如下:
1. 总体学分要求
根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的规定,主管护师每年需要累计获得不少于25学分,同时对应的学习时长不少于90学时。
2. 学分分类及具体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两类:
- I类学分: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常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进修学习等。主管护师每年需获得3-10个I类学分。
- II类学分:指市级或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常包括科室学习、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主管护师每年需获得15-22个II类学分。
3. 其他补充要求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有额外的学分要求。例如,某些地区规定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的5-10个学分。
4. 政策依据
上述学分要求均依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以及相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制定。
总结
主管护师每年需完成至少25学分,其中I类学分3-10分,II类学分15-22分。同时,建议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确保学分的有效获取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