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加分政策是军人及家属在考学、提干、就业安置等环节中,依据军衔、立功受奖、艰苦地区服役等条件获得的专项优待措施,最高可加30分,且遵循“就高不累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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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与职务加分:少尉及以上军衔按衔级计分,正职比副职分值更高。例如少校军衔正职计0.5分,副职0.25分。特殊岗位如中校按少校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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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加分: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加30分,一等功加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累计不超过上一奖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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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地区服役加分:在西藏、五类地区或涉核岗位服役满1年加0.6分,四类地区0.48分,按月折算。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同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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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及子**待:烈士子女加30分,因公牺牲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校可加5分,父母立功或服役年限达标可额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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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情形:受处分如留党察看减3分,警告减0.5分,同一问题不重复减分。未过处分影响期者不得参与定向招聘。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建议通过部队业务部门核实个人加分条件并备齐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