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承办要求严格规范,需满足主体资质、赛项设置、选手条件、激励措施等多维度标准。承办单位需为省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4A级以上社会组织,赛项名称须与国家职业标准一致,选手需具备省内社保或学籍,优胜者可获“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及职称晋升机会。
承办主体需符合三类资质之一:省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连续成功举办两次省级二类赛的单位。联合办赛需明确牵头单位并共同申报。赛项命名必须采用国家职业目录或世赛规范名称,同年度同赛项举办不超过3次,且不得拆分赛道套取奖励名额。
选手需满足省内社保满1年或院校在籍条件,分职工组、学生组竞赛。省级一类赛前6名(职工组)或第1名(学生组)可获技术能手称号,二类赛按比例缩减。专业技术类赛项优胜者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最高至副高。
特色项目竞赛另设非遗、新职业等专项要求,需覆盖5个以上设区市且单赛项参赛不少于50人。实操时长不低于60分钟,场地设备需符合考核标准。所有竞赛严禁收费,违规者将取消两年办赛资格。
承办方需精准对标政策,确保流程合规、资源充足,同时注重赛事社会效益与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双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