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年一次,不少于120学时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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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 三年一次 ,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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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要求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需要完成不少于 120学时 的继续教育课程。这120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占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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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等多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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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目的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以适应建筑行业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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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 :具体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要求等以当年官方发布为准,建造师需要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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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延续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建造师才能进行注册证书的延续注册,继续在建筑行业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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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住建部明确任何机构不得以住建部的名义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在延续注册时也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本人承诺即可。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完成一次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可以参加企业或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继续教育是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建议建造师关注官方通知,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继续教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