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护师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每年需累计不少于25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的定义
- 一类学分:指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通常包括学术会议、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
- 二类学分:指参加市级及以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或撰写论文等形式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具体要求
- 一类学分:每年需获得 5-10学分。
- 二类学分:每年需获得 15-20学分。
地区差异
虽然国家规定了基本的学分要求,但不同地区和单位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例如:
- 北京市:三级医院要求护士每年至少完成 10分一类学分 和 15分二类学分,总计25分。
政策依据
以上学分要求主要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等文件。
总结
护师每年需累计获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10分,二类学分15-20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具体规定或咨询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