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因地区和对象差异而不同,核心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键亮点: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按25%;农村户籍重度护理补贴为90元/月,城镇户籍130元/月;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更高(如生活补贴400元/月)。特殊群体如“一户多残”可享低保标准60%以上补贴,部分地区扩面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补贴对象分类
生活补贴针对低保家庭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及“一户多残”家庭;护理补贴面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部分地区覆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或老年残疾人。深圳将护理补贴对象扩展至残疾军人、60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 -
分档补贴标准
- 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35%发放,非重度25%;低保外无收入重度残疾人按100%发放。部分地区如深圳对低保边缘家庭发放400元/月,支出型困难家庭300元/月。
- 护理补贴:普遍标准为农村90元/月、城镇130元/月,一级残疾人通常高于二级(如一级120元/月、二级80元/月)。深圳统一为452元/月,部分省份按残疾类型细分(如智力精神一级110元/月)。
-
特殊情形与政策衔接
孤儿可享护理补贴但排除生活补贴;特困供养、工伤保险护理费领取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多项补贴条件者可择高申领,如老年津贴与护理补贴可叠加。 -
动态调整与区域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更高(如深圳生活补贴达低保2倍),且每年动态调整。农村与城镇、不同残疾等级及类型(如听力言语与智力精神)可能存在补贴差异。
提示:具体标准以户籍地政策为准,可通过“跨省通办”或“全程网办”线上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残疾证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及时关注年度资格认定,避免补贴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