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汛期时间一般为 6月1日至9月30日 ,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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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及气象部门规定,山东省汛期与全国主要江河一致,覆盖 6月1日至9月30日 ,其中7月和8月为主汛期,降水集中且易引发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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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与汛期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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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 :6月1日至9月30日,降水最集中,洪水风险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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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 :可能包含因台风等特殊天气引发的次汛期,但山东省未明确区分次汛期具体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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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特征
山东汛期通常伴随极端天气,如雷电、大风、冰雹及短时强降雨,易导致内涝、高空坠物等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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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明确规定了汛期时间范围,与水利部门实际执行一致。
总结 :山东省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8月,需重点关注极端天气和防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