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报考副主任护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基本条件
- 学历要求: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资历要求:需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 专业能力要求
-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护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 能够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 熟悉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 具备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和治疗原则。
- 能熟练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 临床工作量要求
-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 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4. 其他注意事项
-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以上信息主要参考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