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同分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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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成绩相同则进入下一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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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优先
若总成绩相同,优先比较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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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课优先
若前两轮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政治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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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优先
若前三轮成绩一致,最后按英语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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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则适用于平行志愿录取阶段,每个考生仅有一次录取机会,档案投档后不再检索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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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广西)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降分录取,但需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