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主治医师的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职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硕士学位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博士学位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特殊情况
提前一年报考: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直接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注意事项
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从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后开始计算,注册年份+满x年的数字即为考试的年份。
禁止报考情形: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等情形不得申请参加主治医师考试。
建议参考2025年当地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