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核心原则,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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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投档
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按志愿顺序检索投档,满足条件即完成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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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次优先、遵循志愿
先按考生原始位次排序,再匹配志愿顺序,确保高分考生优先获得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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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
仅进行一次平行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不再补充投档,剩余计划通过征集志愿补录。
二、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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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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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达到对应批次省控线,且未被原志愿院校录取或因专业、身体条件等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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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在征集志愿系统中确认志愿,且志愿结构与首次填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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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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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布缺额后,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系统按原始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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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自由可投”考生,已被录取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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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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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配或体检不合格被退档的,可进入征集志愿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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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如降分录取)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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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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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效性 :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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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修改 :网上填报后无需现场确认,但需妥善保管密码防止篡改。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信息源,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