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生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场景中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并首次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纳入专项条款,强化了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预防、网络沉迷干预等热点问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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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学校保护的双重责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学校则需建立欺凌防控机制,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并在教学活动中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例如,体育课意外伤害案件中,若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可免责。 -
社会保护的细化措施
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限制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并要求公共场所设置安全警报系统。旅馆接待未成年人需核实监护人信息,防止违法犯罪行为。 -
网络保护的创新机制
网络游戏需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禁止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学校可统一管理学生手机使用,家长需安装防沉迷软件,平台需删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
强制报告与司法保障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如学校、医院)发现侵害行为须立即报告,否则将追责。司法机关需设立专门团队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并建立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限制相关从业资格。
学生权益保护需家校社协同落实法律条款,遇到侵权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