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转移到其他省份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关键流程包括申请停保、打印凭证、新参保地办理转入。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可全额转出,医保卡余额需按转入地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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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需在转入地已参保且状态正常,浙江省内社保需停保且无欠费。养老保险需在退休前办理,医疗保险需在3个月内申请接续。 -
办理步骤
- 养老保险:通过"浙里办"APP或社保局申请→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提交凭证。
- 医疗保险:需同步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城市需线下柜台办理。
- 失业保险:仅转移年限,不转资金,需在原参保地开具关系转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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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转移周期通常为45个工作日,期间不影响新参保地使用。
- 医保卡余额可能需消费完毕或按比例划转,具体咨询转入地政策。
- 重复参保时段需先办理清退。
建议提前咨询两地社保局,确保材料完整。线上渠道可优先选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