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考成绩的计算方式及合格标准如下:
一、成绩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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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权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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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 :各占40%,满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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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综合素质 :各占10%,满分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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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目(如历史、地理等)总分一般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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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计算
将各科成绩按7:3比例加权平均,得出总分数值。例如:
$$ \text{总分} = 0.7 \times (\text{语文成绩} + \text{数学成绩}) + 0.3 \times (\text{英语成绩} + \text{综合素质成绩}) $$
二、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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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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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线 :不低于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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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要求 :语文、数学不低于60分,其他科目不低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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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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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540分或各科均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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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420-5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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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300-4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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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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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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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可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湘微教育”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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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科目分值及合格标准可能因年份变化,以当年考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