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政策以“严守耕地红线、优化空间布局、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构建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多元化的土地补偿机制。其中,耕地占补平衡、闲置土地处置、黑土地保护等举措全国领先,为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分点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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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考核,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开垦费专款专用;闲置一年以上征收20%土地闲置费,两年未使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黑土地保护推广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技术,2024年全省土壤有机质含量比2016年提升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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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多规合一”体系,划定耕地保有量2.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2.03亿亩(均居全国第一),生态保护红线15.13万平方公里。规划突出“三区两带”农业格局和“三山四水多点”生态布局,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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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与补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市县,重点项目可单独报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同地同价”,补偿费70%直接用于农民安置,30%归集体经济组织。同步落实社保安置,允许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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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持政策:冰雪经济、养老产业等18条用地措施提供弹性供地方式;允许闲置房产用地转型文旅项目;临时用地按使用年限补偿10%-20%。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完成1.2亿亩,推动规模化种植增产10%-15%。
黑龙江省土地政策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调控相结合,既守住生态粮仓底线,又为乡村振兴、产业升级释放空间,持续探索“保护中发展”的可持续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