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概述
黑龙江省为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设立了多种奖励政策,包括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创新基地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等,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全面振兴。
科学技术奖励
奖项设置:
- 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个人。
-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鼓励企业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提名制度:
- 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
奖励对象:
- 已通过认定或备案一年以上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四类科技创新基地。
奖励方式:
- 采取“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给予奖励支持。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
奖励类别:
- 企业技术交易奖补:对省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省内落地转化的,给予资助。
- 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给予奖励。
- 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助。
其他奖励政策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授予在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如中国一重重型高端复杂锻件制造技术变革创新团队。
- 专利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授予在专利技术研发与行业标准制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企业,如飞鹤乳业。
这些奖励政策共同构成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奖励体系,旨在通过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