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标准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个人情况及地区差异综合判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核心经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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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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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如300元/月或200元/月),且生活节俭、学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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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长期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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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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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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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持《特困证》/《低保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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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长期患病/残疾导致无劳动能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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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与家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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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与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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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无青壮劳动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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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父母失业/离异且收入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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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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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或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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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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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或家庭实际贫困但未主动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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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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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需提供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注 :不同学校或地区可能对标准细化,建议以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