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项计划招生政策主要分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三类,具体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
实施区域
以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为主。
-
报考条件
-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完成报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上述8个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
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二、高校专项计划
-
实施区域
覆盖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共19个县(市、区、镇)。
-
报考条件
-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完成报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上述19个县(市、区、镇)农村户籍;
-
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三、地方专项计划
-
实施区域
全区农村户籍区域。
-
报考条件
-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完成报名;
-
具有宁夏农村户籍;
-
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15年起,原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政策被废止,宁夏单独设立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
2024年最新政策仍沿用上述分类,但需以当年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
考生需通过教育考试院审核资格,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
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后不可跨计划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