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重发申请条件明确: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件及照片等材料,且原证书需因遗失、损毁或信息变更方可办理。 各地流程基本一致,但需注意原发证机关层级差异(如高中教师资格由市级机构办理)。
- 适用情形:仅限已持证者因证书遗失、损毁或信息错误需重发。若证书完好无损或未过期,不符合重发条件。
- 核心材料: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表》:需打印填写并贴照片,部分省份要求一式两份。
- 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从个人档案中调取,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 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后提交复印件,若信息变更需额外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 照片:多数地区要求二寸免冠照1-2张,部分需同步提交电子版(如北京朝阳区)。
- 特殊要求:
- 遗失声明:此前需登报,现部分省份已取消(如谷城县),但需确认当地最新政策。
- 损毁证书:换发需上交原证,由发证机关销毁。
- 办理层级:按原发证机关归属办理,例如幼儿园/小学到县级教育局,高中至市级教育局。
提示:建议提前联系原发证机关确认材料细节,避免遗漏。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