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继续教育对象 :
-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继续教育原则 :
- 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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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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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 继续教育内容 :
-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省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 继续教育学时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包括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等。
- 公需科目 :
-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
- 专业科目 :
- 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 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 :
-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年均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
- 其他规定 :
-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