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位一体录取顺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具体如下:
一、综合成绩排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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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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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前往届生C等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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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成绩 :占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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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折算后) :占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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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成绩排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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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较 综合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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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仍相同,比较 高考总分(位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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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仍相同,比较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或A等个数、A等加B等合计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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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院校规则
- 浙江警察学院 :三位一体志愿单列,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不影响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投档。
三、录取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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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录取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前完成,被录取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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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志愿未达计划数110%,则实际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数的85%以内。
以上规则综合了浙江省及部分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考生需以各校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