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类险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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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 15年 ,全国统一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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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或15年以上,男性60岁、女性55岁可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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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2021年起)
自2021年7月起,浙江省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 20年 ,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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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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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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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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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1997年前参保的“中人”累计缴费满10年,1998年后参保的“新人”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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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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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缴 :未达20年可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费至满20年,补缴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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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 :未达15年需补足15年,但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
总结 :浙江省养老保险全国统一为15年,医保自2021年起统一为20年,灵活就业人员需根据具体政策执行。建议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