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结算是否需要缴税?关键看纳税义务是否触发!即使工程未结算,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已开具发票或服务完成(如竣工验收),均需按规定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印花税一般按合同金额缴纳,结算后通常不补缴。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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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三要素决定: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无论是否收款)、发票开具时间、或服务完成日(无合同约定时)。例如,质保金若未开票,按实际收款时缴税;若合同明确“财政评审后付款”,则以评审完成日为纳税时点。特殊情形:未结算但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可能被认定为服务完成,需申报“无票收入”。 -
企业所得税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是否收款无关。按合同总价乘以完工进度(如已完工程量占比或成本比例)计算当期收入。若后期工程款无法收回,符合条件(如逾期3年以上)可作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
印花税
合同签订时按合同金额贴花,结算金额差异通常不补缴。但若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金额,增加部分需补税。注意:即使合同未履行,已缴印花税不退。
提示:建筑企业需明确合同付款条款,留存工程进度证明,避免因纳税时点争议引发稽查风险。政府项目尤其需约定“财政评审前置”条款,延迟纳税义务。实务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