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主要依据《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年发布),结合最新政策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淘汰学员分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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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阶段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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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或身体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可申请改录至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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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职研究生: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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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期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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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2年: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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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2年:参照士官复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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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军籍学员:按普通高校学生退学处理,需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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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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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治思想、违纪或无正当理由退学:需缴纳学费,但可申请改录或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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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可免缴学费,按普通高校退学或改录处理。
三、政策调整
2014年后,军校分流安置制度进一步规范,但淘汰学员安置仍以2005年办法为基础,结合最新政策执行。